今年5月闹得沸沸扬扬的“妇炎洁广告事件”有定论了。
近日,“妇炎洁低俗广告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案”上榜最高检典型案例,涉案的2家公司被罚款共计130万元,同时涉案20余人被追责。追责到人并不多见,这无疑再次给品牌敲响了警钟。
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妇炎洁女性个护保养系列因低俗广告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案”上榜。根据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2021年8月1日,江西某公司委托某科技公司对妇炎洁女性个护保养系列产品提供运营、策划、推广、销售等服务。2022年4月30日,该科技公司在妇炎洁天猫官方旗舰店推广销售“妇炎洁玻尿酸玫瑰滋养洗液”产品时,在商品详情页面的广告宣传中使用“洗出‘少女粉’”“黑!暗沉发黑,遭伴侣嫌弃”等大量低俗、恶俗、媚俗用语,贬损妇女人格尊严,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2022年5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上述线索,并移交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下称:樟树市检院)办理。同年5月23日,樟树市检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调取了涉案产品生产销售、广告制作发布等证据材料,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为准确界定涉案广告性质,检察机关委托妇科专家出具意见,专家意见认为,“普通洗液产品无法达到该广告宣传的效果,会误导女性对自己的身体产生错误认知”。樟树市检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广告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广告监督管理、妇女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责。2022年6月20日,樟树市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并一致认为妇炎洁上述广告包含低俗、引人误解内容,损害了广大妇女权益,应当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听证会结束后,樟树市市监局即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涉及低俗广告的产品全网下架,并对2家涉案企业分别作出80万元、5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涉案企业已主动配合整改,依法下架相关产品,并通过解聘、降薪等方式追究了20余名涉案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业还承诺,后续会完善规章制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经青眼调查了解,上述涉案被罚的2家公司中的广告主“江西某公司”为江西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妇炎洁天猫旗舰店的经营方;广告代理商某科技公司为江西慧康科技有限公司。此广告除了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根据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该广告还引证中日韩三国社会调查数据,但无法提供该数据的来源;此外,妇炎洁玻尿酸滋养洗液为普通日化品,当事人无法证明该产品具有所宣传的美白粉嫩效果,构成虚假广告。另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今年10月,江西慧康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销备案信息,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
此外,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劳动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等9起典型案例也一并发布。
妇炎洁低俗广告事件发生于今年5月,根据多家媒体报道,彼时妇炎洁的一款女性用品的广告中出现“太黑太难闻”“洗出少女粉”等内容,被质疑侮辱女性。
此广告发布后,迅速引发热议,5月20日时,妇炎洁官方微博就“侮辱女性广告”发布道歉信。道歉信称,“为妇炎洁官方旗舰店产品展示页面的不当内容对女性不尊重,郑重道歉。目前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下架相关产品,开展自查自纠,深刻反省,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也正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不过,今日青眼再次查阅妇炎洁官方微博时,已无法搜索到这份道歉信。另外,上述涉事的“妇炎洁玻尿酸玫瑰滋养洗液”被下架处理后,至今仍未重新在妇炎洁天猫旗舰店上架。妇炎洁官网显示,妇炎洁品牌诞生于1998年,是中国女性私密护理领导品牌。曾凭借着洗脑广告“洗洗更健康”,进入大众视野。目前,妇炎洁旗下产品包含了洗液产品、卫生巾、私密养护等多系列,及洗液、凝胶、泡沫、栓剂等多剂型产品线。
妇炎洁品牌母公司为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康美医药),另据企查查信息,江西康美医药是A股上市公司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在仁和集团官网的介绍中,即包括妇炎洁在内。
事实上,不止是妇炎洁,今年以来,已有多个品牌因发布低俗广告被罚款,并且受托的广告发布方也会一同受到处罚。前有网红脱毛仪品牌Ulike的“没有蓝宝石,我不脱”,Ulike关联公司杭州由莱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告发布方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被罚款,合计81.5万元;后有宝洁“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不信现在闻一下!”也遭到网友斥责,最终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罚款70万元。综合上述多个案例,不难发现,上述涉案的广告不仅违法了《广告法》,还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譬如,在上述“Ulike”一案中,深圳市监局就指出,“该脱毛仪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同时,该广告语还涉嫌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事实上,针对以上多起案件,在执法部门介入调查之前,品牌方企业几乎都曾在公开场合发布道歉声明,但道歉既没有平息消费者的愤懑,也无法一笔带过违法事实。而“妇炎洁”一案中所牵扯的20余人被追责,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就此提醒,“涉案人员被追责也应引起重视,这说明涉案的当事人也均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一位资深广告人士认为,“综合上述多个案例,相信品牌或广告公司在设计广告语时,其初衷并不想故意违法,更多地是为了博眼球。然而,‘度’没有把握好,就‘踩’了法律的红线。”
在他看来,广告宣传无小事,做好了是锦上添花,做不好就会适得其反。不仅会面临处罚,还会有损品牌形象。总之,讨好消费者的前提是尊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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