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美白”产品要下架了?

作者:青眼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DlBLwKpKH7meSmhbLazDQ 时间:2023-09-16 15:52:23 浏览次数:

近期,一则关于“国内熊果苷要被禁了”“会把熊果苷和377一样在普通化妆品里禁用”的消息在社交平台上传开。


青眼号外注意到,该传闻源于国家药监局于8月28日发布的化妆品行业21项修订项目的《通告》,其中包含《化妆品中α-熊果苷等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

纵观《通告》全文,并不存在熊果苷被禁用一说。不过,业内普遍认为这是加强监管的信号,不排除未来会制定“美白剂清单”。那么熊果苷是否会成为下一个377,被禁用于普通化妆品中?



熊果苷被禁用是误读

普通化妆品打美白擦边需警惕



国家药监局上述《通告》发出不久,一位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国内熊果苷和α-熊果苷被禁用了,估计又有大堆产品要下架清仓”。随后,该博主又补充解释,“严格来说是普通备案化妆品禁用,申请美白特证就可以用,这几年打美白擦边球的精华太多且有安全隐患,药监局管控也是必然的。”


此推文一出,不少网友开始转发,表示“蹲清仓”。也有网友纠正道“熊果苷被限制≠被禁用”,呼吁大家不要被带偏。

针对熊果苷或禁用于普通化妆品的说法,青眼号外展开了一番查证。首先,尽管熊果苷是公认的美白成分,但我国尚未制定美白剂清单,并未限制该成分只可用于特殊化妆品。377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是作为“祛斑剂”注册的新原料,因此不可用于普通化妆品。


其次,从《化妆品中α-熊果苷等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下称:《α-熊果苷检验方法》)来看,也并未限定是普通化妆品或特殊化妆品。

据悉,该检验方法主要是用于测定化妆品中α-熊果苷、β-熊果苷、氢醌和苯酚。而此前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并未收录α-熊果苷和β-熊果苷的测定方法,仅收录了禁用成分氢醌和苯酚的测定方法,且该方法检出浓度不能满足监管需求。


对于熊果苷要被在普通化妆品中禁用的说法,青眼号外多次致电广东省、海南省等多地化妆品监管部门,不过电话并未接通。多位业内人士则认为上述说法存在过度解读,“只是更新了检测方法。”


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认为,“不会的,但肯定是会更方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广东柏亚化妆品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施昌松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熊果苷作为一款美白产品,已经具有多年使用历史的成熟案例,也没有更多的市场不良反应,我认为将其禁用于普通化妆品的可能性不大。此次氢醌检验方法出台,实际上也是为了更好地为熊果苷产品‘把好原料关’。”

不过,也有一位头部原料企业研发负责人对青眼号外表示,“不排除熊果苷会被在普通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可能,因为监管部门未必想让每家企业都做强功效的产品,因为强功效更多的是由药品来承担,所以有可能通过在普通化妆品中禁用熊果苷等成分来提高行业门槛。”

青眼号外了解到,此次《α-熊果苷检验方法》中的氢醌方法检出浓度为0.20 mg/kg,远低于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今年年初发布的安全性最终意见(SCCS/1642/22)中氢醌的检出限(1mg/kg)。

对此,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青眼号外回应,“并不能说我们的标准更为安全,因为也是参考了欧盟的标准,当时是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刚好做的比他们稍微低一些。”

对于检验方法的颁布,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一步表示,将对行业起到正面的作用,“企业需要更加严格控制产品中的氢醌含量。”

据悉,熊果苷在一些条件下可以转变为氢醌,存在安全风险。今年6月,熊果苷、α-熊果苷被欧盟列入限用成分清单,并确定了最大使用浓度。

从我国来看,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收录了熊果苷、α-熊果苷。目前,据化妆品监管APP显示,产品名带有“熊果苷”的化妆品多达3700余件。

青眼号外同时注意到,淘宝平台多款名称带有熊果苷的普通化妆品宣称“提亮肤色”、“焕颜亮白”,产品标题直接写明了“淡化色斑”等,明显违规。在产品评论区,购买者也普遍提及“淡斑效果好”。

对此,青眼号外咨询了多家网店客服,询问在售熊果苷普通化妆品是否具有美白功效,有客服表示,“可以美白,提亮肤色”,也有客服人员未直接表明产品可以美白,却也表示,“熊果苷可以淡化黑色素、起到淡斑亮肤、美白的效果。”

实际上,无论是产品开发应用端,还是市场端,都已经将熊果苷与美白划上等号,并且市场鱼龙混杂,的确与当年的377十分雷同。加之,熊果苷存在一定安全风险,这才传出上述被禁用于普通化妆品的说法。尽管此说法尚无定论,但需要警惕的是,以宣称成分美白功效来暗示产品功效的做法并不可取。



美白剂清单呼声高


青眼号外注意到,不仅是《α-熊果苷检验方法》进一步完善,《通告》中的《化妆品中抗坏血酸磷酸酯镁等1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内容也大多针对具有美白功效的原料,例如抗坏血酸磷酸酯镁、烟酰胺、曲酸等。

据悉,在此前,大多数祛斑美白成分的检测方法仍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这也导致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个别企业存在浑水摸鱼的现象,制约着美白市场的健康发展。

针对此次多个美白原料的检验方法发布,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发布体现了监管的进一步严格,弥补了过往的政策缺陷,有利于美白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施昌松认为,祛斑美白成分检验方法的颁布能为企业提供产品功效判断的量化依据,“检验方法的出台让企业分别在特殊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中使用该类原料进行配方设计时,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使得配方的功效设计具有判定依据。同时也为特证产品检验备案提供依据。”

杭州睿研前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蒋丽刚则表示,“现在美白特证申请不检测活性物含量,相关检验方法的出台补上了这个缺陷。”

“以前很多检测标准太老了,跟不上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广州麻尚会生物科技创始人陈来成则对青眼号外直言。

张太军认为,相关检验方法的颁布对于美白成分市场的未来发展有所裨益,“有了统一的检验方法便于交流和对比研究,也有利于监控和质量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业内人士对青眼表示,此次关于多个美白原料检验方法的密集出炉,或预示其中大多美白原料未来可能会被纳入美白剂清单。

“和防晒剂一样,慢慢都要建立美白清单,因此方法肯定要先行。”蒋丽刚表示。

一位头部企业研发负责人表示,“这是有可能的,因为作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在做行政审批的时候需要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其次也能够为评审提供必要的依据。此外,目前有防晒剂清单、染发剂清单,唯独没有美白剂清单。”



未及时跟进或面临被罚风险


多位资深业内人士对青眼号外表示,企业需尽快跟上最新公布的相关检验方法,否则面临被处罚、产品下架的风险。张太军则直言,“《通告》的发布是加强监管的一种信号。

一位资深配方师表示,“对于检验方法的出台,企业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实事求是地按照法规来做,此前因为没有明确统一的检测方法,一些企业存在擦边球的做法。”

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也发文表示,“含有熊果苷原料的产品,如果原料供应商没有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一定要加测氢醌,避免踩坑,也避免供应商弄虚作假非法添加,化妆品企业一定要做最后的把关。”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22家,其中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被列入一般性违规问题。

据2021年发布的《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规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可用于化妆品的抽样检验、质量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不良反应调查处置,其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且此次最新发布的检验方法均被纳入我国化妆品行业重要的技术支撑文件《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企业若不遵守将面临法律风险。



19项检验方法更新 进入标准化时代


青眼号外梳理发现,自《化妆品安全生产规范》(2015版)发布以来,至少有8次进行新增或修订相关检测方法,而此次是近年来变动最大的一次,涉及多达21个项目。


具体来看,此次《通告》共新增14项检验方法,分别为7项理化检验方法和7项毒理学试验方法,包括《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化妆品中抗坏血酸磷酸酯镁等1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联苯乙烯二苯基二磺酸二钠等5种原料的检验方法》《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分类法》《体内彗星试验》等。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14项新增检验方法均规定在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企业来说可谓时间紧迫。

《通告》还显示,共有5项理化检验方法进行了修订,包括《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地氯雷他定等5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α-熊果苷等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均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检验方法,自2024年3月1日起。

此外,《通告》还新增化妆品禁用组分“本维莫德”,并发布化妆品禁用组分苯的管理限值(2mg/kg),二者也均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可以预见,随着上述检验方法的逐步落实,过去缺乏相应标准的化妆品市场有望进一步迈入规范轨道,相关乱象也将进一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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